海口市纳税人最爱问的减税降费热点问题
发布时间:2020-05-09
一般纳税人篇

(八)加计抵减政策哪些行业的纳税人可以享受?
答: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。
(九)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加计抵减政策?
答: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规定,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,通过电子税务局(或前往办税服务厅)提交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》(见附件)。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,同时兼营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的,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》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。
(十)加计10%扣除所需提供的资料有什么?
答:按照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)规定,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,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,通过电子税务局(或前往办税服务厅)提交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》。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,同时兼营邮政服务、电信服务、现代服务、生活服务的,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》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。
(十一)增值税这次改革减少了企业的财务成本,降低了税负,扩大了公司的盈利空间。但小规模纳税人不能都开具专用发票,对一般纳税人抵扣链条不公平。
答: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代开专用发票,且特定行业的纳税人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。
(十二)运输业如飞机票怎样抵扣进项税、抵扣时需要那些辅助材料进行作证?
答:照39号公告规定,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,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,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、铁路车票以及公路、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,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(手写无效),暂不允许作为扣税凭证。
(十三)电费发票,若2019年4月后客户来开具以前年度电费发票,,应以哪个税率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?
答:按照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以哪个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(十四)工程施工发票,两种情况:其一旧项目该如何选择税率开票;其二新项目4月1日前中标,但合同签订时间在4月1日后,该选择何种税率?
答:按照具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以哪个税率开具发票。